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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興鋁業社會責任政策聲明
受興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社會責任政策聲明-我們的承諾
社會責任承諾
受興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遵守社會責任之規定:
禁用童工與青年勞工保護
為確保制度能夠真正落實,由本人授權副總經理 張國恩先生擔任召集人(管理代表),推動各項制度的運行。
在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國際慣例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我們承諾透過全員努力以達成我們的目標。
負責人簽署:羅崇仁
簽署日期:2022年09月15日
社會責任政策聲明-我們的承諾
社會責任承諾
- 維持良好公司治理,嚴守商業道德規範
- 組織管理運作均符合政府及國際法規、準則、公約、宣言等相關規範要求,並持續追求改善進步
- 符合社會責任準則與相關法規規範
- 提供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及合理的薪資與福利
- 提倡環保愛地球活動,促進能資源使用效率最佳化,並持續投入減廢與污染防治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 教育員工,使其了解並支持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與客戶、供應商溝通交流企業社會責任,彼此學習、共同進步
- 受興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基於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及政府法律的標準,保護和保障勞工之工作環境、條件、場所、權力,以確保勞工在健康安全、工作安全及工作報酬等方面,有一致的條件。
- 堅守社會責任精神之不收費原則。
受興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遵守社會責任之規定:
禁用童工與青年勞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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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適當的機制來驗證勞工的年齡。
- 不僱用未滿最低就業年齡的兒童,如果發現誤用童工,將提供幫助/補救。
- 如雇用青年勞工應制定完整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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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不非法聘用學徒/實習生/學生工。
- 用符合所有法律和法規的合法工作場所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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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強迫和強制勞工進行工作,及限制其自由(包含出入工作場所/宿舍)。
- 不得以懲戒性、不人道方式管理員工。
- 尊重員工的尊嚴,禁止虐待、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以及言語侮辱。
- 不使用任何有形式之囚工。
- 不非法扣留員工身分證件、護照、居留證、工作證等個人文件正本。
- 擁有隨時自由離職或終止僱傭關係的權利不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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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並提供工作所需之防護設備及措施以守護所有員工之安全與健康,以危害鑑定、危害層級控制及持續訓練確保有效緩解工作危害情況。
- 鼓勵員工提出與健康安全相關的建議,並保護其不被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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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並鼓勵員工自由集會結社權益,於勞資會議與員工代表積極充分溝通(員工代表由全體員工選舉產生)。
- 當同仁提出宗教信仰活動需求,應給予適當協助(如:活動場地、工作內容/時間調整、服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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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及表現、種族或民族、殘疾、懷孕、信仰、工會會員資格、政治立場、社會階級、國籍、宗教、團體背景、退伍軍人身份或婚姻狀況等歧視或騷擾員工。公司不允許任何威脅、虐待、剝削的行為及性侵擾行為,包括姿勢、語言和身體的接觸。
- 本公司不可干涉員工選舉涉及種族、社會階級、國籍、宗教、殘廢、性別、性別取向和工會的信條、規範或要求的權利。
- 若員工覺得本公司有任何歧視的情況存在時,可以口頭或書面向員工代表提出投訴,公司於五個工作天內以口頭或書面向投訴者回覆處理狀況。
- 不得讓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驗或身體檢查如懷孕或童貞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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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安排懷孕和哺乳期的女性員工,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及可能會影響胎兒和懷孕女性員工身體狀況的勞動。
- 公司要宣傳、普及女性員工勞動衛生保健知識,加強女性員工勞動保護教育,建立健全女性員工在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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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及加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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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於法規規定的最低工資,正確計算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法定工資,優於法律規定的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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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管理人員遵守法律規定、公司規章以及尊重社會責任承諾,透過定期的管理審查確認社會責任規定的執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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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透過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運作,確保落實環境法令規定合法排污、環境危害源減量、節能減碳、有害物質(含禁限用物質)、固體廢棄物及廢氣排放妥善管制。
- 水資源管理得宜,建立明確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透明公告相關數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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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商業活動應遵循誠信標準,禁止任何形式的貪污、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洗錢等行為,應推行監控和強化程式以保證符合廉潔經營的要求。
- 不得提供或接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收益,適當的饋送的禮物價值應當是適度的。
- 依照適用法規和主要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商業活動、組織結構、財務狀況和績效資訊。
- 應尊重智慧財產權,技術和生產經驗的轉讓要妥善保護智慧財產權。
- 應制定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的標準,公司必須有保護客戶資訊的措施。
- 應制定程序,以保護供應商和員工檢舉者並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
- 負責任地使用礦物,產品中如含有的鉭、錫、鎢、黃金、鈷和雲母,則需承諾不會直接或間接地資助或使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認定高風險的礦產原料產區。
為確保制度能夠真正落實,由本人授權副總經理 張國恩先生擔任召集人(管理代表),推動各項制度的運行。
在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國際慣例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我們承諾透過全員努力以達成我們的目標。
負責人簽署:羅崇仁
簽署日期:2022年09月15日